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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磐安縣高中招生錄取政策
更新時間:2018-2-21 8:46:23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各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各考點學校:
根據磐政〔2017〕75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將2017年高中招生錄取規(guī)則公布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磐政﹝2017﹞75號《磐安縣人民政府關于2017年基礎教育招生計劃及招生政策的通知》和磐高招委〔2017〕3號《磐安縣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 磐安縣教育局關于2017年初中畢業(yè)生升學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文件為依據,通過制定高中招生的錄取規(guī)則,規(guī)范招生秩序,確保招生工作公開透明、規(guī)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資格審查
普通高中招生對象的資格審定,由縣招生辦、教育局教育科根據當年的招生政策進行。主要審查項目是:
(一)應屆生、往屆生
審定包括出生年月、就讀學校、在初中階段有無重讀、插班、旁聽等違規(guī)現象。審定16周歲及以上(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應屆考生,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磐安中學綜合錄取和定向錄取提高50分與提高10分錄取的對象界定。初中畢業(yè)后在全日制中學插班、重讀、旁聽及社會復習班學生不得報考普通高中。
(二)外縣籍考生
在磐安初中段就讀的外縣籍學生,經審定,在磐安縣有完整的初中階段學習經歷和學籍的可報考高中段各類學校。未具有磐安縣初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習經歷和學籍,但初三年級在磐安就讀并具有正式學籍的非本縣戶籍學生,允許報考磐安中學以外的高中段各類學校(因父母工作調動或縣政府同意作為人才引進的除外,但需提供工作調動及人才引進的證明)。
(三)縣內轉學生和回原籍報考生
縣內學校學生在初二學年結束后轉學的,本縣戶籍學生在縣外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報考的考生,磐安中學定向招生指標單列,其定向分數線與磐安中學向實驗初中招收的定向分數線相同(因父母工作調動轉學除外)。不在本縣報考的,普通高中不予錄取。
三、錄取依據
考生參加縣教育局組織的金華市初中畢業(yè)生升學考試所得的總分,是高中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是高中錄取的必要條件。具體標準:升學考試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主要參照綜合素質評價的差異,其順序按3A、2A1P、1A2P等依次類推。磐安中學錄取的新生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必須達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普通高中錄取的新生必須達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職業(yè)高中不得錄取2E及多于2E的新生。
磐安中學和磐安二中綜合錄取遇到末尾同分數者,全部予以錄取。個別學生外流不再補錄。磐安中學保送生錄取和定向生錄取時,若出現考生升學考試總分成績相同且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也相同的情況,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總分、科學考分和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考分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
四、錄取程序
(一)第一批:磐安中學共480人(含保送生、綜合錄取生、定向錄取生、特長錄取生)
1.保送錄。160人
磐安中學提前招收160名保送生的具體操作辦法,按磐高招委[2017]2號《關于2017年磐安中學提前招收保送生的通知》執(zhí)行。
2.綜合錄取:73人
按1∶1的比例,在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中按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招生辦劃定分數線錄取。
年齡在16周歲及以上(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考生,磐安中學綜合錄取及定向生均提高50分,小學段因病辦過綴學或休學手續(xù)且經教育局審批的除外。因家庭原因造成小學延遲入學和初中段因休學等原因經教育局審批的超齡應屆生綜合錄取及定向生提高10分。
3.定向錄取:240人
定向錄取名額分配依據及權重:
①各初中學校初三畢業(yè)學生數(以學籍為準)占70%;②學區(qū)范圍內人口數占30%。
定向錄取名額的數據計算由縣招生辦負責,縣教育局審核批準。各校定向生錄取分數線以城區(qū)學校定向生最低分數線下浮20分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綜合錄取和定向錄取上磐安中學分數線累計不足2名的初中學校,在低于磐安中學綜合錄取分數線60分的范圍內,按高分到低分補足2名。
初中學校在最低控制分數線內定向錄取不足時,剩余名額的50%先由縣招生辦按高分到低分在鄉(xiāng)鎮(zhèn)初中調劑錄取,其余50%則按高分到低分在全縣初中調劑錄取。
4.特長錄。7名
由磐安中學按磐政〔2017〕75號文件精神,按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執(zhí)行,中考成績要控制在綜合錄取分數線下浮150分以內。
(二)第二批:磐安二中錄取540人、職教中心三中校區(qū)“職普融通實驗班”40人
1.磐安二中綜合錄。533人
根據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縣招生辦劃定分數線錄取。
2.磐安二中特長錄取:7人
由磐安二中按磐政〔2017〕75號文件精神,按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執(zhí)行,中考成績要控制在綜合錄取分數線下浮120分以內。
3.職教中心三中校區(qū)“職普融通實驗班”40人
按1∶1.1的比例,依據考生的志愿和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縣招生辦劃定分數線錄取。
(三)第三批:職業(yè)高中學生、普通中專、中技
1.職業(yè)高中錄。
⑴ 縣招生辦劃定職業(yè)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
⑵ 學?筛鶕踔挟厴I(yè)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自主錄取新生,錄取名單及時報招生辦審批。
志愿填報不足的學校和未填報志愿的剩余考生由縣招生辦統(tǒng)一調劑。
2.普通中專:各初中學校組織填報志愿。志愿庫由縣招生辦統(tǒng)一送市招生辦。各招生學校統(tǒng)一到市招生辦錄取。
3.中技: 由招生學校自主錄取。
五、錄取日程安排
因金華市統(tǒng)一組織閱卷,成績發(fā)榜時間未確定,原則上在金華市教育考試院中考成績放榜的次日公布各批次的錄取分數線,如有變動,具體由縣招辦另行通知。
暫定在6月19日上午11點30分公布各批次的錄取分數線。
六、其它規(guī)定
1.為了認真實施高中招生“陽光工程”,各招生學校要加強管理,及早安排,把今年的招生政策、招生簡章等向社會公布,嚴格按規(guī)定計劃招生,按規(guī)定程序操作,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樹立教育系統(tǒng)的良好形象。
2.各校要嚴格按照縣招生辦的錄取名單報到注冊,并在9月底前完成電子學籍注冊。
3.錄取過程中如遇異議,由縣高中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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