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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巖縣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及錄取方案
更新時間:2023/11/19 20:26:23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網(wǎng)絡
岫巖滿族自治縣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及錄取方案
根據(jù)鞍山市教育局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岫巖滿族自治縣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及錄取方案如下:
一、招生計劃
為確保省示范性高中班額不超過45人、一般高中班額不超過50人,2023年我縣三所高中計劃招生共2190人。其中,岫巖高級中學800人(競爭90人,指標到校710人),岫巖第二高級中學695人(含男田徑特長生10人),岫巖第三高級中學695人(含男田徑特長生10人,男足球特長生14人)。
二、錄取方案
(一)錄取原則
1、先省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民辦高中的原則。
2、省示范性高中先競爭后指標到校的原則。
3、按照考生的志愿順序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4、在錄取過程中,如出現(xiàn)考生總成績分數(shù)并列情況,先按照考生語文、數(shù)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由高到低錄取,如語文、數(shù)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相同,再依次按照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學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5、體育特長生錄取辦法見《2023年岫巖滿族自治縣普通高中體育特長生招生實施辦法》。
(二)志愿設置
普通高中志愿設置三個批次:
第一批次:示范性高中志愿,設置1個志愿,應屆畢業(yè)生,均可報岫巖高級中學志愿。
第二批次:體育特長生志愿設置按《2023年岫巖滿族自治縣普通高中體育特長生招生實施辦法》執(zhí)行。
第三批次:一般高中志愿,設置2個平行志愿,岫巖第二高級中學、岫巖第三高級中學,即分數(shù)優(yōu)先,參考志愿的錄取方式。
(三)錄取批次
1、示范性高中錄取
(1)實行前90名競爭的計劃。根據(jù)中考總分及名次,將全縣考生的前90名考生按競爭計劃進行錄取。
(2)繼續(xù)實行指標到校制度。從全縣中考總分第91名始,總計710名考生按指標到校的分配標準及原則,分配名額到各校。指標到校名額達到88.75%,指標到校設置最低分數(shù)線,最低分數(shù)為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總分的70%(560分)。指標到校達不到560分的,收回指標到校名額,從剩余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2、體育特長生錄取
由體衛(wèi)藝科根據(jù)《2023年岫巖滿族自治縣普通高中體育特長生招生實施辦法》,進行錄取,共錄取男田徑特長生20人,男足球特長生14人。
3、一般高中錄取
實行平行志愿方式錄取,即分數(shù)優(yōu)先,參考志愿方式錄取。
4、民辦高中補錄
民辦高中錄取結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計劃,出現(xiàn)學位剩余,可面向未被錄取學生開展補錄,民辦高中在全市范圍內(nèi)補錄。補錄工作由市教育局統(tǒng)籌,實施屬地化管理,各地同時進行,高中各校(含民辦高中)不允許自行補錄。具體補錄時間和辦法,根據(jù)錄取結果另行通知。
5、優(yōu)待政策錄取
繼續(x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落實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xiàn)役軍人子女、人民警察優(yōu)撫對象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間)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間)子女和高層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類優(yōu)撫對象子女教育優(yōu)待政策。
三、幾點要求
1、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中考政策。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縣參加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與本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享受示范性高中指標到校資格的考生是指在所在學校連續(xù)就讀且學籍滿兩年以上(含初三)的考生。但未在所在學校連續(xù)就讀且學籍滿兩年以上的考生只享受競爭計劃,不享受指標到校政策。
2、根據(jù)省教育廳規(guī)定,從2020年起外地市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不允許招錄在我縣參加中考的學生。被我縣各高中錄取的考生要在規(guī)定時間到錄取學校報到。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普通高中入學資格。被錄取的考生必須在開學前辦理好第二代身份證。高中各校要嚴格執(zhí)行學籍管理規(guī)定,高一年級上學期不允許轉(zhuǎn)學。被我縣普通高中錄取并建立學籍的學生轉(zhuǎn)入外地市就讀需要按學籍管理規(guī)定提供相關證明。
3、做好省市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銜接工作。根據(jù)《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遼寧省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飳嵤┓桨福ㄔ囆校档耐ㄖ罚ㄟ|教發(fā)〔2021〕49號)要求,2024年起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由全省統(tǒng)一命題,總分為790分,我縣省示范性高中以我縣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140%所居名次的分數(shù)為最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
4.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guī)辦理轉(zhuǎn)學;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lián)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jù);嚴禁以高額物質(zhì)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yè)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5.夯實招生責任,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各初中校長作為中考錄取的第一責任人,要從對學生負責的高度,增強責任感,科學部署,依規(guī)宣傳。實行考務及相關人員責任追究制,各?紕杖藛T及與中考招生相關的學校管理人員,應該掌握招生政策,吃透招生文件,嚴禁虛假宣傳,有償宣傳,如果因工作失誤造成后果的,將嚴格追究責任。
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岫巖滿族自治縣教育局。
附件1:2023年岫巖示范性高中指標到校名額分配表
附件2:鞍山市民辦高中招生計劃
岫巖滿族自治縣教育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
2023年岫巖示范性高中指標到校名額分配表
學校 名額 學校 名額
牧牛中學 19 石灰窯中學 29
三家子中學 21 前營中學 18
藥山中學 17 龍?zhí)吨袑W 20
石廟子中學 17 新甸中學 31
清涼山中學 17 興隆中學 33
黃花甸中學 31 雅河中學 22
大房身中學 17 楊家堡中學 10
朝陽中學 13 洋河中學 14
大營子中學 20 嶺溝中學 7
紅旗中學 13 哨子河中學 11
蘇子溝中學 23 金礦學校 3
偏嶺中學 53 岫巖一中 100
哈達碑中學 44 滿族中學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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