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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蒼南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時間:2020-6-12 21:35:49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蒼南縣•龍港市2020年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方案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2020年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溫教基〔2020〕2號)和《溫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膶嵤┮庖姟罚亟袒2018〕76號),在認真總結近年來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改革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fā)展;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深化課程改革,減輕學生過重課業(yè)負擔,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招生”運行和監(jiān)督機制;有利于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普通教育和職業(yè)教育的健康協調發(fā)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質量監(jiān)測與評價體系,促進蒼南、龍港兩地義務教育的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
二、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yè)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主要是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guī)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yè)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一)學業(yè)水平考試對象
1.蒼南縣、龍港市(以下簡稱“兩地”)戶籍初中畢業(yè)生:2020年“兩地”戶籍在“兩地”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在“兩地”外就讀要求回“兩地”升學的“兩地”戶籍應屆畢業(yè)生,未曾在高中段注冊就讀的“兩地”戶籍往屆初中畢業(yè)生。
2.溫州市內非“兩地”戶籍但已取得“兩地”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
3.溫州市外戶籍初中畢業(yè)生:已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浙江省居住證》的非溫州籍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兩地”范圍內初中學校畢業(yè)班就讀并取得初中學籍的(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均可報名參加“兩地”學業(yè)水平考試。
4. “兩地”引進人才、浙商溫商回“兩地”人員子女(應、往屆初中畢業(yè)生)。
(二)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分值和時間
鑒于新冠肺炎疫情,2020 年學業(yè)水平考試取消體育考試和
英語聽力口語考試。體育分不計入中考總分,英語聽力口語考試30 分調整到其他題型,筆試卷面分值提高到 120 分,題型、題量、考試時間與 2019 年保持不變。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含道德與法治、歷史與社會兩門學科,簡稱“社會”)。
2.各科分值:語文和數學各 150 分、英語 120 分、科學 180分(2023 年起科學總分調整為 190 分,其中科學實驗考試 10 分)、社會卷面分值為 100 分(其成績按 50%計入總分,2021 年起按80%計入總分)。
3.考試時間:語文、數學、科學各 120 分鐘,英語 90 分鐘,社會 100 分鐘。
4.考試日期:6 月 26 日—27 日(周五、周六)。
5.初中地方課程納入語文、社會兩科考試范圍,地方課程考試內容分值分別不超過兩科試卷總分的 5%。文化科目考試全部實行閉卷考試。數學和科學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6.科目考試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展命題工作。堅持以學生發(fā)展核心素養(yǎng)為命題重點,體現深化課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導向,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在學生發(fā)展核心素養(yǎng)框架下,注重考查學生在真實情景中解決問題的能力,加強對學科認知能力、思維能力、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的考查,體現考試評價的積極導向作用。
試卷難度系數在 0.70-0.75 間。適當控制題量,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三)學業(yè)水平考試組織
學業(yè)水平考試工作由蒼南縣教育局和龍港市社會事業(yè)局統一組織。
(四)閱卷工作
閱卷工作由溫州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行網上閱卷并統一發(fā)布中考成績。
三、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學校組織實施,測試辦法、時間、內容等具體事項按照《蒼南縣教育局 龍港市社會事業(yè)局關于做好2020年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通知》(蒼教基〔2020〕53號)執(zhí)行。
四、高中招生錄取
(一)招生原則
1.擇優(yōu)錄取原則。高中段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綜合考察學生全面發(fā)展情況,既關注畢業(yè)升學,又要關注品德發(fā)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共同基礎,又關注個性特長。
2.普通高中錄取原則!皟傻亍逼胀ǜ咧姓猩鷳{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普通高中不得錄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4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的考生;蒼南中學、龍港中學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2A2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的考生。從2021年起,初中畢業(yè)生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須達5B以上,蒼南中學、龍港中學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須達到2A3B及以上。考生在報考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時,其相應的運動健康、藝術素養(yǎng)、創(chuàng)新實踐必須達到A等。
凡在“兩地”參加學業(yè)水平考試的溫州市非“兩地”戶籍考生,均可參加“兩地”高中段學校面向“兩地”全域招生計劃(含公辦普通高中指定限額向本校施教區(qū)外戶籍考生招生計劃)的錄取,但不能參加公辦普通高中面向本校施教區(qū)戶籍考生招生計劃的錄取。
凡在“兩地”參加學業(yè)水平考試的溫州市外戶籍考生,可參加“兩地”中等職業(yè)學校和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參加“兩地”公辦普通高中面向“兩地”全域招生計劃(含公辦普通高中指定限額向本校施教區(qū)外戶籍考生招生計劃)的錄取,但不能參加公辦普通高中面向本校施教區(qū)戶籍考生招生計劃的錄。
(1)具有“兩地”初中電子學籍和初中三年連續(xù)完整的學習經歷。
(2)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溫州市范圍內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一年以上《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并在溫州市范圍內取得工商執(zhí)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時間截至2020年3月份)。
(3)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需在溫州市范圍內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從2019年6月前連續(xù)繳納至今),且有相對固定居所(含租賃)。
3.同城待遇原則。“兩地”引進人才、浙商溫商回“兩地”人員子女在“兩地”報考高中,享受報名點所在地戶籍考生同等待遇。
(二)普通高中類招生辦法
1.普通高中招生,依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平行志愿錄取。
2.考生志愿填報在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志愿填報時間3天。
(1)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的考生,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志愿填報,逾期不予補報。志愿填報時間截止后,溫州市中招系統將予以統一鎖定,考生志愿不得更改。
(2)普通高中志愿分兩個批次:
蒼南中學,龍港中學、靈溪中學、靈溪二高、龍港二高、宜山高中、錢庫高中和金鄉(xiāng)高中全縣班(兩地),靈溪二高少數民族班(此班限“兩地”戶籍少數民族考生填報),嘉禾中學、樹人中學、巨人中學和江南中學公費生,嘉禾中學自費生為第一批次;
龍港中學、靈溪中學、靈溪二高、龍港二高、宜山高中、錢庫高中、金鄉(xiāng)高中普通班,橋墩高中、礬山高中、馬站高中、求知中學、金鄉(xiāng)衛(wèi)城中學,樹人中學、巨人中學、江南中學自費生為第二批次。
每位考生在第一批次可選填1—10個志愿,在第二批次均可選填1—10個志愿。
第一批次均面向“兩地”全域招生。
第二批次公辦普通高中除指定限額向本校施教區(qū)外戶籍考生招生外,其余學額只招收本校施教區(qū)戶籍的考生,“兩地”戶籍考生若跨施教區(qū)填報,或外縣戶籍考生填報,均屬無效志愿,一律不予錄取。第二批次公辦普通高中施教區(qū)見附件。民辦普通高中均面向“兩地”全域招生。
2020年,龍港二高、宜山高中、錢庫高中、金鄉(xiāng)高中、橋墩高中、礬山高中、馬站高中分別指定限額向本校施教區(qū)外戶籍考生招生!皟傻亍睉艏ǔ猩鷮W校施教區(qū)戶籍外)考生,符合“兩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條件的溫州市外戶籍考生,在“兩地”報考的溫州市非“兩地”戶籍考生,均可填報。但限額招生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本校施教區(qū)統劃分數線。
(3)各初中學校務必高度重視,認真指導考生填報志愿,對考生的報考資格要仔細審核。若因學校資格審核失誤影響考生錄取的,將追究相關學校及責任人的責任。在招生中若出現考生因志愿填寫錯誤造成錄取上的問題,由填報人自行負責。
3.普通高中錄取
(1)蒼南中學、龍港中學自主招生。根據《關于同意蒼南中學2020年自主招生的批復》(溫教基函〔2020〕15號)、《關于同意龍港高級中學2020年自主招生的批復》(溫教基函〔2020〕1號),在提前批錄取。
(2)公辦普通高中特長生。普通高中可根據自己的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申請招收在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有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招收人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5%(足球項目計劃單列,可適當照顧)。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每個項目招收縣外人數不超過5人。特長生在提前批錄取,具體招生辦法按照《蒼南縣教育局 龍港市社會事業(yè)局關于同意蒼南中學、龍港中學等8所學校招收2020年普通高中特長生的批復》(蒼教基函〔2020〕51號)執(zhí)行。
(3)公辦普通高中定向生。公辦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有關規(guī)定招收定向生,定向生錄取辦法由蒼南縣教育局和龍港市社會事業(yè)局另行發(fā)文。
(4)普通高中統劃生。根據招生計劃,結合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含政策加分和特長加分)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分批次按平行志愿錄取,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即在“兩地”劃定的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內,先按學業(yè)水平成績(含政策加分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順序排序;投檔錄取順序排定后,依據考生志愿順序,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依次擇優(yōu)錄取。已被前列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后列志愿學校不再錄取。
以上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含政策加分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順序排序時如遇同分,則按以下順序依次排序:
①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下同)從高到低排序;
②在文化科目總分相同情況下,按語文、數學兩科總分從高到低排序;
③在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兩科總分均相同情況下,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語、數兩科中單科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排序;
④在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兩科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均相同情況下,按英語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
⑤在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兩科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英語單科成績均相同情況下,并列排序。
公辦普通高中統劃生、定向生錄取中,“兩地”戶籍入戶截止時間為2020年5月10日。
公辦普通高中統劃生、定向生均列入平行志愿錄取?忌顖蟮耐凰胀ǜ咧械亩ㄏ蛑驹负徒y劃志愿,定向志愿在統劃志愿之前錄取。
蒼南中學、龍港中學不錄取往屆生。未辦理轉學、休學手續(xù)和違反留級規(guī)定及在溫州市外就讀未取得就讀學校應屆學籍證明的考生,錄取時視同往屆生。
(5)民辦普高立足于本縣域招生,縣域內招生數不少于招生計劃的60%,按平行志愿擇優(yōu)錄取?缈h域招生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40%,錄取工作由招生學校憑考生錄取碼在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第三天開始,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擇優(yōu)錄取。
民辦普高可申請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10%的自主招生計劃,該計劃數僅限于“兩地”內招生,在普高平行志愿錄取后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錄取。
民辦普高須需在6月10日前向社會和考生家長公布2020級新生收費標準。
在“兩地”平行志愿錄取之前,已被溫州市內“兩地”外民辦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中錄取的考生,所填志愿無效。
(6)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錄取不足時,原則上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補招,額滿為止。
(三)中等職業(yè)教育類招生
1.中等職業(yè)教育類包括中本一體化教育、五年一貫制職業(yè)教育、3+2職業(yè)教育、普通中專、職業(yè)中專(職業(yè)高中)等。
2.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中本一體化教育和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在普高平行志愿錄取前擇優(yōu)錄。ㄖ斜疽惑w化學前教育專業(yè)、學前教育大專班需結合專業(yè)術科考試成績)。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志愿填報時間及錄取辦法另行發(fā)文公布。
3.“兩地”中等職業(yè)教育類學校招生。從成績公布的第三天開始,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報名情況、招生計劃、考生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憑考生錄取碼擇優(yōu)錄取。
4.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yè)學校在我縣招收五年一貫制和“3+2”考生,必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zhí)行;普通中專招生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簽發(fā)招生計劃。考生報考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yè)類學校,由考生憑中考成績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學校錄取后將錄取名單反饋到生源地縣教育局。
五、加分政策
(一)政策加分規(guī)定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況的考生在報考“兩地”高中段學校時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1.下列五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部隊軍人的子女;
(3)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
(4)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區(qū)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
2.下列六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戰(zhàn)部隊(“作戰(zhàn)部隊”指擔任戰(zhàn)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zhàn)斗部隊)軍人的子女;
(2)在駐國家確定的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區(qū)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
(4)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6)受正大軍區(qū)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軍人子女加5分。
本意見所稱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
4.公安民警子女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軍人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公安英雄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號)和《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省教育廳轉發(fā)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37號)要求執(zhí)行。
5.援鄂醫(yī)療隊員及受市級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線醫(yī)務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參照現役普通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政策。
6.下列兩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4分: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港、澳、臺同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7.在“兩地”投資經商的臺商子女考生加8分。
8.“兩地”戶籍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兩地”各類高中段學校加20分。
若考生具有多項加分條件,則取最高一項,不重復加分。
(二)特長加分規(guī)定
1.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者,可加4分。
3.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或縣級一等獎者,可加2分。
4.特長加分項目具體見《蒼南縣教育局 龍港市社會事業(yè)局關于公布2020年高中招生特長加分項目的通知》(蒼教基〔2020〕56號)。若考生符合多項特長加分條件,則取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5.從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競賽類獲獎加分政策,初中學生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獲獎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體現。
六、其他事項說明
1.凡高中在校生或讀過高中、辦理過高中注冊手續(xù)者,全日制初中非畢業(yè)班學生,均不予錄取。
2.高中段招生錄取實行“多種選擇、一次錄取”的原則,即每位考生可有多個志愿選擇,但只有一次錄取機會?忌坏┍荒乘鶎W校錄取,其考生信息馬上被自動鎖定,其他學校不能再錄取。
3.在溫州市外就讀,未參加“兩地”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如確需回“兩地”就讀普通高中的學生,可根據在外地中考成績按比例折算后,參加“兩地”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
4.“兩地”外民辦普通高中來“兩地”招生,必須經“兩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辦理同意招生及廣告審批手續(xù)后,方可進行招生和發(fā)布招生廣告(溫州市域外民辦學校須同時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未經省教育廳或溫州市教育局發(fā)文同意,擅自在“兩地”招生的縣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所招的考生,以及已被“兩地”普通高中在中招管理系統中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辦理電子學籍遷移手續(xù)。
“兩地”外民辦高中在“兩地”招生,須按省教育廳和溫州市教育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皟傻亍蓖饷褶k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兩地”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否則不予辦理電子學籍遷移手續(xù),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家長及招生學校負責。
5.被錄取的新生,須持本人戶口冊、學業(yè)水平考試準考證、初中學生基本信息表,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報到,符合入學條件的即由學校建立普通高中學籍。凡經審核發(fā)現不符合學校招生條件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因故不能如期報到的,須憑學生家長或有關證明在規(guī)定報到之日起2周內向學校申請延期注冊,經學校同意后,給予辦理有關手續(xù)。無辦理延期注冊手續(xù)的,作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各普通高中要審查新生的戶口冊、初中學生基本信息表等,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應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入學資格。
6.任何學校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不得擅自提前組織招生考試,不得擅自招收借讀生。嚴禁普通高中招收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否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直至追究責任人責任。
7.嚴禁任何學校、教師未經縣教育局批準為非法招生學校提供招生場地和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教師有償為招生學校介紹和輸送生源,違者將追究相關學校領導及教師的責任。
七、初中畢業(yè)資格認定與管理
(一)初中畢業(yè)資格由初中畢業(yè)學校認定。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含學校補考)合格,即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5個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達D級及以上。未達初中畢業(yè)資格學生的補考工作,由學校組織。
(二)學校按照學籍管理制度,對達到畢業(yè)要求的學生發(fā)給九年制義務教育畢業(yè)證書;對達不到畢業(yè)要求的,發(fā)給九年制義務教育結業(yè)證書。
八、加強配套制度建設
學業(yè)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過制度創(chuàng)新體現公開、公正、公平,要嚴格實行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培訓制度、監(jiān)督制度等,杜絕招生舞弊現象。
(一)公示制度
學業(yè)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報考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特長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辦法等,應提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評定獲得A等和綜合表現評定獲得優(yōu)良的名單,要在學生所在班級公布。特長招生預錄取名單、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要向社會公示。
(二)誠信制度
逐步建立學業(yè)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網上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三)培訓制度
各學校要采取措施,保證每位參與命題、審題、網上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等有關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提高其職業(yè)道德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以確保學業(yè)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與可信度。
(四)監(jiān)督制度
高中招生有關工作接受縣紀委監(jiān)察機構監(jiān)督,保證高中招生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凡發(fā)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并根據有關法規(guī)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于學業(yè)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九、本文件由蒼南縣教育局和龍港市社會事業(yè)局中招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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