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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麗水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時間:2023-5-15 16:45:30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2023麗水中考政策方案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直屬單位(學校):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教基〔2017〕122號)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1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3年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
2023年全市繼續(xù)實行浙江省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以下簡稱“中考”)。中考全面反映畢業(yè)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是衡量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中考科目設置與命題、閱卷
(一)中考科目設置
1.文化考試
中考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法治(含歷史與社會、道德與法治),共五科: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卷面分數 |
考試形式 | |
6月13日 |
上午 |
9︰00~11︰00 |
語文 |
120分 |
閉卷 |
下午 |
13︰30~15︰30 |
數學 |
120分 |
閉卷 | |
16︰10~17︰30 |
社會·法治 |
80分 |
開卷 | ||
6月14日 |
上午 |
9︰00~11︰00 |
科學 |
180分 |
閉卷 |
下午 |
13︰30~15︰10 |
英語 |
120分 (其中聽力測試25分) |
閉卷 |
初中地方課程及禁毒教育等內容列入“社會·法治”考試范圍,包括省、市兩級地方課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2.技能測試
(1)體育考試。體育考試按《2023年麗水市體育中考方案》執(zhí)行。殘疾考生按《麗水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麗水市初中畢業(yè)生體育考試實施意見的通知》(麗教基〔2018〕5號)和《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麗水市扶助殘疾人實施辦法的通知》(麗政發(fā)〔2020〕10號)執(zhí)行,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考生(憑殘疾人證書并經縣級以上醫(yī)療部門喪失運動能力的鑒定),可予以體育中考免試,中考體育成績按滿分計入體育考試總成績;其他因身體情況不宜參加項目考試的殘疾考生(憑殘疾人證書),可依申請免考1-3個項目,每個免考項目以8分計入體育考試總成績,未申請的項目以實考成績計分。
(2)實驗操作測試。由各縣(市、區(qū))教育技術中心(電化教育館)制定測試方案,并組織實施。測試成績按A、P、E三個等級呈現,分別代表優(yōu)良、合格、待合格。測試工作須在五月中旬前完成。
(3)信息技術測試。由各初中學校自行組織對學生進行測試,成績按A、P、E三個等級呈現,分別代表優(yōu)良、合格、待合格。測試工作須在五月中旬前完成。
3.總分
中考成績總分設總分1、總分2、總分3:總分1=五科文化考試成績之和,滿分620分;總分2=總分1+體育成績,滿分650分;總分3=總分2+優(yōu)惠加分。
(二)文化考試命題
中考命題要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嚴格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深化提質減負,鞏固“雙減”成果,注重與社會實際和生活實際的聯(lián)系,注重考查學生對學科知識的探究能力、對學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體情境中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今年我市中考的文化考試由市教育局牽頭,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組織命題,市教研院具體負責。
(三)閱卷與成績評定
1.閱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tǒng)一組織,采用網上閱卷的形式進行。
2.考試成績以分數制和等級制兩種方式同時呈現。學業(yè)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等級分為A、B、C、D、E五級,分別代表“優(yōu)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優(yōu)秀”為15%左右,“良好”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內。各等級所對應的分數線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統(tǒng)一劃定,等級制成績由各初中學校記錄到電子學籍系統(tǒng)中?荚嚦煽兇案竦膶W生,可參加各初中學校自行組織的補考,補考成績作為畢業(yè)評價依據。高中招生采用分數制成績。
三、中考報名
考生可在學籍地或戶籍地選擇一地報名參加中考,并在中考所在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應屆畢業(yè)生由學籍所在初中學校集體報名,若需回戶籍地報名中考的,持戶口本到戶籍地縣級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報名。歷屆畢業(yè)生須持戶口本和《浙江省義務教育證書》,到相應縣級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報名。
一個學籍只能報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報考。
在我市就讀的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若考慮參加浙江省高考的,可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和高中階段學校錄取。
四、綜合素質評價
1.認真做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檢測初中畢業(yè)生基礎性發(fā)展目標達成狀況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指導轄區(qū)內初中學校認真制定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細則,對全體初中畢業(yè)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
2.綜合素質評價應做到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學校應當依照所建立的《學生成長記錄冊》內容,全程、全面、客觀、公正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勵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應有三學年(2020、2021、2022學年)的學生成長記錄。
3.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綜合評語”和“等第測評”兩部分組成。“等第測評”共分四個模塊:品德表現、運動健康、審美藝術、創(chuàng)新實踐,等第的認定分為A、P、E三個層次,分別代表優(yōu)良、合格與待合格。其中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的測評由各縣(市、區(qū))按各自制定的方案執(zhí)行,評定結果納入上述相應模塊,并記入學生電子學籍“學生成長檔案”。
具體工作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組織實施。
五、招生優(yōu)惠
(一)優(yōu)惠類別
1.在初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并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據本人志愿錄取。
2.烈士子女,可根據本人志愿錄取。
3.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和在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4.少數民族考生,降10分錄取。
5.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降5分錄取。
6.在職在聘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根據市人才科技相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
優(yōu)惠若有重復,按就高原則執(zhí)行。
(二)辦理方式
上述第2、3、4、5項的考生和家長通過浙里辦APP申請辦理中考優(yōu)惠加分項目。
上述第1項憑考生榮譽證書、第6項憑人才稱號相關材料,到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部門辦理。
各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在5月20日前完成轄區(qū)內初中畢業(yè)生享受優(yōu)惠對象名單審核工作并公示,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備案。
六、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規(guī)定,完善本地高中招生錄取辦法,統(tǒng)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工作,堅持統(tǒng)一制定招生政策、統(tǒng)一工作部署、統(tǒng)一錄取平臺,加強各類招生的統(tǒng)籌協(xié)調,確保普職招生協(xié)調有序。
1.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各高中階段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招生計劃招生。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按分配生、普通生、民族生、特長生等申報招生計劃。各中等職業(yè)學校必須按專業(yè)大類,結合學制、跨區(qū)域招生等申報招生計劃。加強中等職業(yè)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融通,鼓勵各縣(市)以不同形式探索職普融通班,優(yōu)化普職結構。麗水市少年兒童業(yè)余體育運動學校(簡稱市少體校,下同)高中階段招生計劃統(tǒng)一納入全市招生計劃。
2.強化跨區(qū)域招生管理。除市域特長生外,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市、區(qū))域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縣(市、區(qū))高中學位情況、生源情況合理統(tǒng)籌高中資源。對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縣(市、區(qū)),市教育局將統(tǒng)籌調配學位資源,組織民辦普通高中合理安排跨縣(市、區(qū))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和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yǎng)專業(yè)(3+4)、五年制學前教育專業(yè)、中等職業(yè)學校優(yōu)質特色專業(yè)、中高職一體化專業(yè)(3+2)等跨縣(市、區(qū))招生,納入市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管理。
3.推進集團化分類辦學。根據《麗水市教育局關于推進普通高中集團化分類辦學促進創(chuàng)新型后備人才培養(yǎng)的指導意見》(麗教基〔2019〕4號)精神,堅持特色多樣、分類辦學原則,統(tǒng)籌協(xié)調推進市域、縣域創(chuàng)新型后備人才培養(yǎng)計劃,加強科技、人文、體藝、綜合等多個領域創(chuàng)新型后備人才培養(yǎng)。具體實施方案由學校制訂,經當地教育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實施。
4.實行特長學生單列招生。特長學生是指在某一學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藝術、體育、創(chuàng)新發(fā)明、信息技術、自然科學、文學創(chuàng)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經申報批準可在市域和縣域范圍內分別招收特長生。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特長學生,應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確招收特長學生的類別、數量、標準等,并根據學生的中考成績、專業(yè)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中考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招生學校要將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序等內容,在招生錄取方案中詳細列明,經主管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原則上專業(yè)測試應在中考前完成,入圍名單經公示后報主管教育局,錄取名單須向社會公布。
5.加強分配生招生工作。繼續(xù)實行優(yōu)質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優(yōu)質示范普通高中學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qū)域內初中,實現分配生初中學校全覆蓋。招收分配生必須在招生前由各縣(市、區(qū))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會公布。具備報考所在初中學校初二、初三連續(xù)兩年及以上學籍并實際就讀的應屆畢業(yè)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教育主管部門劃定。鼓勵各優(yōu)質示范普通高中學校擴大分配生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對農村初中學生可實行適當降分錄取,具體辦法由各縣(市)教育局確定。
6.完善全市統(tǒng)一的招生錄取平臺。進一步完善全市高中階段學校統(tǒng)一招生錄取平臺〔設1個市總平臺和8個縣(市)分平臺〕,覆蓋所有高中階段學校(含技工院校)。對招生計劃、中考報名、志愿填報、成績查詢、錄取結果等全過程進行統(tǒng)一管理。所有類型招生均在招生平臺實施,不在全市統(tǒng)一招生平臺錄取的學生不予注冊學籍,各高中階段學校不得線下報名錄取。
7.志愿填報和錄取批次。全市考生于6月17日前在各地招生錄取平臺上填報中考志愿,具體時間由各地統(tǒng)籌安排。全市平臺分三個錄取段次,即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
第一段包含浙江省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計劃、市域普通高中特長生計劃、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3+4)計劃、五年制學前教育專業(yè)計劃、市少體校計劃招生錄取。由市總平臺于6月22日統(tǒng)一完成錄取。
第二段包含全市普通高中學校計劃招生錄取。由縣(市)分平臺及市總平臺于6月24日前獨立完成錄取。
第三段包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含市內外職業(yè)學校、技工院校)三年制和中高職一體化(3+2)計劃、市外民辦普通高中跨區(qū)域統(tǒng)籌計劃招生錄取。由縣(市)分平臺及市總平臺于6月24日前獨立完成錄取。實行平行志愿錄取。其中麗水護士學校招生錄取分數不低于中考總分2(650分)的60%。
8.規(guī)范報考程序管理?忌仨毎匆(guī)定報考,所有考生的報考信息和志愿填報信息(含放棄填報志愿)的紙質文本需經考生和家長進行書面確認,并報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備存。其中,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3+4)招生在平臺填報志愿后,于6月18日、6月19日8︰30-17︰00到各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部門進行現場確認。一旦錄取,其他學校不得再錄取。
9.做好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等第為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所有要求升入優(yōu)質示范普通高中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需達到2A2P及以上。
10.加強民族學生招生。各縣(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視高中階段民族教育工作,可采取計劃單列、舉辦民族班等途徑和措施,切實提高少數民族學生的初升高比例。
七、高中新生學籍錄入及審核工作
1.高中階段學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不得計劃外招生。市教育局按下達的2023年高中招生計劃設定各校新生學籍數量,未經同意計劃外招生不能取得學籍。
2.普通高中學生申請轉學,應當遵循學校對等原則,在同等同類學校之間轉學。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之間原則上不得相互轉學;在本縣(市、區(qū))域內或在同一招生區(qū)域內原則上不得轉學;確有需要的,學生中考成績不得低于轉入學校當年中考錄取線。
3.對違反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未在全市統(tǒng)一招生平臺錄取,未經就讀地和生源地教育局雙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讀普通高中的學生,不得辦理學籍變更手續(xù),不得轉接學籍。
八、其它配套制度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應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適者錄取”的原則。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yè)考試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既要衡量學生發(fā)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fā)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通過制度創(chuàng)新體現公正、公平、公開,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培訓制度、監(jiān)督制度、考評制度。
1.公示制度
初中學業(yè)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優(yōu)惠加分名單、學生成長記錄冊的要求、考試費用、高中招生辦法(含收費標準、退費辦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補助辦法)等,應提前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各地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對中考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誠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學業(yè)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學生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各級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考試誠信教育,建立誠信檔案。參加施考、監(jiān)考、閱卷、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xié)議,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3.培訓制度
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每位參與綜合素質評價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明確各項目測評和綜合評語撰寫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統(tǒng)一標準和尺度。提高有關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評價能力,確保評價過程和結果的公平、公正,確保權威性與可信度。
4.監(jiān)督制度
紀檢監(jiān)察、教育督導等部門應對初中學業(yè)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落實領導責任制,同時制定相應制度,實行社會監(jiān)督。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初中學業(yè)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當地教育局或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要嚴格遵守招生規(guī)范。對嚴重違反招生規(guī)定、擾亂招生秩序、剝奪學生考試權利的行為,將根據人事管理權限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考評制度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加強對初中學業(yè)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建立初中畢業(yè)與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對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進行評價和考核。
九、其他
本文件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請各地根據本文件制定具體招生錄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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