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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隨州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時間:2023-5-30 11:33:52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2023隨州中考政策方案
隨州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實施方案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隨州市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飳嵤┓桨福ㄔ囆校档耐ㄖ罚S教發(fā)〔2020〕7號)、《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隨州市2023年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和八年級生物、地理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隨教發(fā)〔2023〕1號)精神,為加強和規(guī)范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全市高中階段學校統(tǒng)一招生錄取工作安全、有序實施,經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計劃
(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下達、統(tǒng)一劃定錄取資格線、統(tǒng)一錄取審批。2023年公辦優(yōu)質普通高中實行名額分配招生與中考統(tǒng)一招生相結合。名額分配招生是根據省教育廳要求,結合隨州實際,將優(yōu)質普通高中一定比例的招生計劃按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人數(shù)分配到招生區(qū)域內各初中學校,在劃定的招生錄取分數(shù)線內按分配的名額錄取,若分配生計劃未完成,調整為統(tǒng)招計劃。其它普通高中實行統(tǒng)一招生。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和“名額分配”招生實施方案另文下達。
(二)中職學校招生計劃
各中職學校根據發(fā)展規(guī)劃和辦學條件報送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審核、省教育廳審定后下發(fā)。
二、招生范圍
(一)普通高中
市直屬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全市招生;隨縣所屬普通高中面向隨縣初中學校招生;廣水市所屬普通高中面向廣水市初中學校招生;曾都區(qū)所屬普通高中面向曾都區(qū)、隨州高新區(qū)和大洪山風景名勝區(qū)初中學校招生。
(二)中職學校
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中職學校面向全市招生,也可按計劃在省內其他市州招生。
三、志愿填報
(一)填報普通高中志愿
填報志愿工作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由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填報志愿以初中學校統(tǒng)一組織為主,原則上要集中組織考生進行網上填報志愿?忌诜ǘūO(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下,在就讀學;蜃约杭抑械卿洝昂笔「咧须A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tǒng)”自主填報、修改志愿?忌谡教顖笾驹盖,可參照《隨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備份卡》(見附件1)填寫志愿樣表,再進行網上填報,以網上志愿為準。
1.網上填報志愿前
各初中學校要組織網上填報志愿的培訓和演練,使考生熟悉網上填報志愿流程。各縣(市、區(qū))招考辦向考生下發(fā)初始用戶名和密碼。考生用初始密碼登錄后,必須修改密碼方能進行填報志愿操作,要保管好自己的填報志愿密碼。
考生及其監(jiān)護人應充分了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招生學校情況、民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及相關注意事項,慎重選擇,妥善填報,因考生及其監(jiān)護人原因,造成志愿錯填或漏填的,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2.網上填報志愿時
考生要依據本人意愿選擇填報的批次、學校,可以填報2個批次的志愿,各批次設2個志愿。已被“名額分配”錄取的學生不再填中考志愿。考生所填志愿在網上提交后方能生效,為確保志愿生效,考生應在提交志愿后,對所填志愿再次進行檢查核對。
(二)填報中職學校志愿
考生登錄“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tǒng)”在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同時,填報中職志愿。直接填報中職志愿,沒有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將優(yōu)先錄取到中職學校。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具備填報“五年制”學校(專業(yè))志愿的資格?忌谡教顖笾驹盖,可參照《隨州市2023年中職招生志愿備份卡》(見附件2)填寫志愿樣表,再進行網上填報,以網上志愿為準。
四、中考成績呈現(xiàn)方式
將考生總成績劃分為高分段(A)、中分段(分數(shù))和低分段(C)方式呈現(xiàn)。A等考生報考“招生范圍”內的任何一所學校,都將被錄取。
五、劃線
根據全市中考成績水平和招生計劃,按一定比例對各批次確定錄取新生的最低成績標準,即批次資格線。
六、錄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1.遵循考生志愿和依批次順序錄取。
2.普通高中只能錄取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任何學校不得錄取未填報該校志愿的學生。
3.各批次根據考生分數(shù)、志愿和招生計劃,在相應批次最低錄取資格線之上,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當中考總分相同時則依次按考生語數(shù)外三科成績之和、語文成績、數(shù)學成績、英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
4.民辦普通高中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校嚴格按志愿辦理錄取手續(xù),不再預錄取。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到錄取學校繳費。所有已被錄取考生不得退檔。如考生個人因特殊原因申請退檔的,只能參加下一批次錄取,已被第二批次學校錄取的考生退檔后,只能參加中職學校錄取。
5.對招錄學生不足的學校,在該校所在批次錄取結束后,進行一次補錄。未被錄取考生依照市招考辦發(fā)布的征集志愿公告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填報征集志愿,市招考辦根據考生分數(shù)、征集志愿和招生計劃,在相應批次最低錄取資格線之上,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進行補錄。對個別學校在線上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情況下,經學校申請、市招考委批準,市招考辦可在同批次線下20分以內根據征集志愿進行補錄。對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在批次線上生源不足時,可在同批次線下降低40分遞補、征集志愿錄取學生。每批次補錄工作結束后,不再安排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進行補錄。
6.戶籍在我市、在省內其他市(州)參加中考、回隨州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須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試機構出具中考成績及成績達到的批次證明,在學校招生計劃內辦理對等預錄取手續(xù),報省教育廳備案。戶籍在我市但在外省參加中考后,回隨州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應在外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初中學籍證明,并在外省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出具中考成績及成績達到的批次證明,經市招考機構審核同意后,在學校招生計劃內辦理對等預錄取手續(xù),報省教育廳審批。
7.普通高中學校必須依據市招考辦審核批準的該校錄取新生花名冊發(fā)放錄取通知,學生憑市招考辦核準、學校發(fā)放的《隨州市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和中考準考證到錄取學校報名就讀。普通高中學校按省有關規(guī)定在學籍管理網上申報,經市教育局審核,提交省教育廳批準注冊新生學籍。
凡逾期未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的學生,以及學校違規(guī)招收的學生,按《湖北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暫行)》處理,概由違規(guī)學;蜻`規(guī)學生及其家長承擔相應責任。
8.普通高中錄取批次(學校相關信息見附件3)
(1)提前批:優(yōu)質普通高中名額分配生等。
(2)第一批次:隨州市一中、隨州市二中、隨州市外國語高級中學(市二中國際部)、隨縣一中、廣水市一中、曾都區(qū)一中。
(3)第二批次:隨州市實驗高中、隨州市歐陽修中學、隨州市漢東中學、隨州市白云高中、隨州市烈山中學、隨州市行知高級中學、隨州市楚北高級中學、隨縣二中、隨縣丹外高中、廣水市實驗高中、廣水市二中、廣水市四中、廣水市育才高中、廣水市益眾高中、廣水市文華高中、廣水思賢中學、曾都區(qū)二中、隨州盈瑞實驗高中。
9.錄取日程安排
7月2日前,市招考辦向各縣(市、區(qū))下發(fā)考生網上填報志愿的初始用戶名和密碼。
7月6日前,市招考辦公布考生成績、批次資格線和“名額分配生”名單。
7月8日—10日,填報志愿。市招考辦負責監(jiān)控網報志愿信息,適時反饋給縣(市、區(qū))招考機構查漏、糾錯,并督辦到位。
7月12日—13日,報送網報志愿信息盤,市招考辦確認網報志愿信息。
7月15日,提前批錄取。
7月15日—16日,辦理第一批次學校錄取手續(xù)。
7月17日—18日,公布征集志愿學校名單及剩余招生計劃,填報第一批次學校征集志愿。
7月20日,辦理第一批次學校補錄手續(xù)。
7月22日—23日,辦理第二批次學校錄取手續(xù)。
7月24日—25日,公布征集志愿學校名單及剩余招生計劃,填報第二批次學校征集志愿。
7月27日,辦理第二批次學校補錄手續(xù)。
(二)中職學校招生錄取
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錄取對象為應、往屆初、高中畢業(yè)生。經省教育廳批準的“3+2”五年制高職學校(專業(yè))招生錄取對象為參加2023年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所有有意就讀中職學校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統(tǒng)一網上填報志愿,按志愿錄取。往屆畢業(yè)生憑畢業(yè)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辦理錄取手續(xù)。中職學校集中錄取時間與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間同步,補錄截止時間為8月下旬。禁止在普通高中就讀注冊中職學籍。未經備案不得開展聯(lián)合辦學招生,不得招收外省生源學生。已被中職學校錄取考生不得退檔。
七、收費
各高中階段學校須在辦理錄取手續(xù)后,對被錄取考生收費,嚴禁提前收費。各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省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民辦高中階段學校要按照招生簡章上對外公布的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費用。
八、特長生招生
普通高中學校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須事前向市教育局申報,于2023年5月31日前將招收特長生的請示上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學校按照市教育局的批準意見,制定招考方案,組織專業(yè)測試。市招考辦在考試期間派人到招生學校巡視指導招生考試工作,具體招錄文件另行下發(fā)。申報招收特長生計劃控制在該校招生總計劃的3%以內。第一批次學校招收特長生分數(shù)控制在批次線下50分以內,第二批次學校招收特長生分數(shù)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線。特長生錄取在辦理同一批次學校錄取手續(xù)之前進行。
九、優(yōu)錄
按照《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中考招生優(yōu)錄加分工作的通知》(隨教文〔2023〕13號)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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